医保知识什么是甲类药品目录和乙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甲类药品目录和乙类
药品目录两部分组成
一、“甲类目录”药品
“甲类目录”的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这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费用,即甲类药品%按照报销比例报销。
“甲类目录”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二、“乙类目录”药品
“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这类药品先由参保职工自付一定的比例(3%)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支付费用。
急诊、抢救期间所需药品的使用可适当放宽范围。昆明市执行的政策是急救、抢救使用超目录范围的药品个人先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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