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性判决OR必输复议康美药业造假案

尽管“康美药业造假案”处罚落地已过去三年,但余波仍在持续。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北京高院一则执行裁定书驳回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杨文蔚的复议申请,他也是康美药业年-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据悉,因“康美药业造假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罚没万元,但后来无财产可供执行。随后证监会追加上述杨文蔚为被执行人,杨文蔚由此向法院提出复议。

在北京高院看来,杨文蔚作为执业人员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与其作为合伙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并行不悖,因此未支持其复议请求。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颠覆性判决,意味着签字会计师要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缴纳罚款的被执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有受访律师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此次案件输赢结果十分明显,主要因为杨文蔚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其自身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被追加执行

早在年5月,因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证监会对该公司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幸免。次年,证监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正中珠江”)及4名相关会计从业人员开出罚单,没收正中珠江业务收入万元,并处以万元罚款。其中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文蔚被给予警告,处罚10万元。

然而,正中珠江在支付万元罚款后,剩余的万元罚没款再无着落,证监会要求强制执行。从执行情况来看,正中珠江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证监会考虑到杨文蔚是正中珠江的执行人合伙人,同时也是康美药业年-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此申请追加杨文蔚为本案被执行人。北京金融法院也裁定追加杨文蔚为被执行人。

在此背景下,杨文蔚向北京高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自己被追加的执行裁定。在杨文蔚看来,主要有四方面的理由:

一、构成对其本人的变相行政处罚,不符合程序正当原则。

二、或将构成一事两罚,超过必要限度,违背公平及比例原则。

三、证监会有滥用公权力的嫌疑,存在执法程序不合法的情形。

四、若该判例出现,将对于证券相关行业的中介机构形成不良的示范效应,打击执业人员的信心及积极性。业内人士:对裁定结果不意外

对于杨文蔚的观点,证监会并不同意,监管部门提请法院驳回杨文蔚复议请求。

在证监会看来,追加杨文蔚为被执行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要因为杨文蔚作为事务所合伙人,是康美药业年-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正中珠江连续三年出具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文蔚作为主要负责人员,未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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