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华仁药业公告编号:-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召集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7月23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年8月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8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8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科园株洲路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杨效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西安恒聚星医药有限公司暨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反对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反对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弃权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莉、秦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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