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当其罪及独董制

管维立、贾小梁/文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一审判决,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实施、揭露日确定、交易因果和损失因果关系认定、系统风险扣除等方面创立了范例,富有新意。也正因为其具有首单性质,判案的某些内容引起广泛讨论,众说纷纭,歧见很多。这既难免,又极有益。

议论最多的是,五位独董被判承担约1.23亿至2.46亿元侵权连带赔偿责任是否罚当其罪?该案宣判后多家上市公司独董相继离职,更推动一直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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