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公司于年5月28日实施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了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因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及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9.12元/股调整为7.40元/股,发行数量由54,,股调整为67,,股。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年7月14日)。发行价格为9.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二)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4,,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二、公司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公司于年4月20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主要内容为:以,,股[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注:公司现有股本,,股,其中股份回购库存股数量为44,,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为3.元,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为1.股。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本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18.%)。公司于年5月21日披露了《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年5月28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年5月28日实施完毕。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公司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发行价格的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9.12元/股调整为7.4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每股转增股本数)=(9.12-0.3)/(1+18.%)=7.40元/股。(二)发行数量的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54,,股调整为67,,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50,.00万元÷7.40元/股=67,,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特此公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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